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二条已废止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