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