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保护名老朝医药专家的工作,总结和继承名老朝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鼓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朝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开展师承教育,造就一批朝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鼓励中医、西医专业人员学习朝医学知识,促进朝医学和中、西医学的结合。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6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