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发展朝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朝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朝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朝医药现代化。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6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