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二章 计划第七条已修改执法检查计划草案由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组织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编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