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村集体财务的年度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机构备案。

调整、变更年度财务计划,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