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务计划与收益分配第九条有效村集体财务的年度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机构备案。调整、变更年度财务计划,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