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务计划与收益分配第八条有效村集体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公积金;(二)提取公益金;(三)提取福利费;(四)向投资者分利;(五)村民分配;(六)其他。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