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务计划与收益分配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收入。其收入有:(一)发包收入;(二)资产、设施租赁收入;(三)经营、投资收入;(四)其他收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