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务计划与收益分配第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一)财务收支计划;(二)农业基本建设计划;(三)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四)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计划;(五)收益分配计划。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