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三)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四)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