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固定资产与产品物资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列入会计专户管理,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