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