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纠纷处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主动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