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第三十二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平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