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十八条有效不宜家庭承包的“四荒”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