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强制租赁承包方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转包,未经承包方委托不得代承包方签订流转合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