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