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协作、公正、合法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