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称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