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事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