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应用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攻关,实施重大科技工程,解决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