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攻关,实施重大科技工程,解决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