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投入、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重大专项、政策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