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