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本市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程序报市税务机关审批,依法给予减免。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