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本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业投资领域。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