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