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建立科学技术人员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评价、科学技术项目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事项的依据。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