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推动和保障人才的引进。

对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在创新创业、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等方面提供便利与帮助。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