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员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市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重点学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并为科学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