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市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重点学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并为科学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