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