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