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第三十条已修改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园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能力。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