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车辆通行费收费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收费证件并佩戴明显标志;坚持文明收费,方便行车,不得随意关闭收费站道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