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在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并在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