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严格控制湿地公园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旅游设施、服务网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湿地公园从事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服务网点布局的规划,不得乱搭乱盖设施、乱摆卖。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