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水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