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水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