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保护和合理开发蒙药材资源。

建立蒙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基地和濒危品种、道地药材基地,推进蒙医药产业化进程,保证蒙医的临床需求。

实行蒙药材和蒙成药原产地保护和标识保护。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