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蒙医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蒙药的特点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制造、销售假劣药。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