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禁止在旅游景区(点)内进行开矿、开荒、采伐、挖沙、取土、倾倒垃圾等破坏景观与生态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