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旅游资源的开发,应符合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等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