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活动,其中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族特色旅游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