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查干湖、哈达山水库非水库区、龙坑非水源区、松嫩两江流域等旅游资源,应当依法进行保护、开发、经营和管理。旅游资源管辖权确需变动,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