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