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旅游行政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