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吉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