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