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掘、整理和提高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武术、健身秧歌、腰鼓、龙舟赛等具有民间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