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体育健身辅导站(点)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结合城市社区特点,组织、指导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