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拒不整改的单位,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