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