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三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条有效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